四川最新发文!信息量大!引导规范民营医院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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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民营医院树立正确办医理念,强化公益性导向,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日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民营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四川省对民营医院的管理要从“促进民营医院发展”向“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方向转变,对民营医院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鼓励民营医院向连锁化、高端化转型

《通知》主要适用于全省各市(州)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部门和民营医院,引导和规范民营医院从引导有效错位发展、支持人才学科建设、加强医院审批评审、引导参与医联体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等十二个方面高质量发展。

在引导有效错位发展方面,《通知》提到,要引导社会力量在眼科、骨科、妇产、口腔、医疗美容、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室、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等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民营医院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民营医院向连锁化、高端化转型。
 

人才作为医院发展的核心动力,在支持人才学科建设方面,《通知》明确规定,民营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院同等条件申报职称评审。民营医院符合条件人员可申报参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卫生健康英才计划”及卫生健康系统相关评比表彰等活动。支持民营医院参与对口帮扶。
 

在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支持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医院瞄准医学前沿,加快医疗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利用穿戴式植入式智能设备、移动终端、固定终端、再生医学等提供智能化、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开发人工智能、5G、3D/4D打印等技术在医学影像、病理分析、医疗辅助诊断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医疗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和智能诊断设备。
 

在拓展药械采购模式方面,不仅鼓励民营医院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开展药械采购,还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参加国家或省际联盟组织的药械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械采购成本和群众负担。

 

 

支持民营医院参与医联体

推动民营、公立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在加强医院审批评审方面,《通知》提出,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并督促整改,规范医疗机构名称。同时,要将执业满三年、未定等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批有序纳入等级评审。

 

在引导参与医联体建设方面,按照自愿原则,支持将民营医院纳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一体化专科联盟制度,按五大片区(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入网入格。到2025年底,二级以上的民营医院至少一个重点专科加入公立医院牵头的专科联盟,并逐步实现全覆盖。鼓励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民营医院牵头组建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是保障患者权益的关键一环。在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方面,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作为质控中心成员单位。推动与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规范医保服务管理方面,将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进行管理。
 

对于强化综合监督管理,《通知》明确,推动民营医院全部接入本级医疗“三监管”平台进行监管推动医疗、医保、卫生联合监管,一案共查,联合惩戒。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及互联网诊疗中未按要求备案、无资质行医等问题。
 

民营医院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增加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健康指数。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就等同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在“十四五”规划国家明确“继续支持社会办医”的背景下,不少省市地区发布文件,或是采取实际行动鼓励并引导社会办医发展,将国家安排逐步落向了实处。
 

本次《通知》的发布,无疑再次为四川省社会办医者从业者们打了一剂“强心针”。未来,根据卫生健康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四化”建设要求,民营医院应注意树立正确办医理念,强化公益性导向,依法执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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