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医疗机构睡眠门诊建设和管理专家共识(2025版)

发布时间: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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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发文,要求“2025年每个城市至少有一家医院提供睡眠门诊服务”。8月,由中国睡眠研究会牵头,七大权威学术机构共同制定的《医疗机构睡眠门诊建设和管理专家共识(2025版)》(以下简称《共识》)的出炉,为各级医疗机构的睡眠门诊建设提供了详尽的“施工蓝图”。

 

睡眠门诊的诊疗范围

推荐意见 1

睡眠门诊是医疗机构为各类睡眠障碍人群提供全面评估、精准诊断、有效治疗和长程管理的医疗服务场所。现阶段以睡眠障碍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为核心工作,应积极开展覆盖全睡眠疾病谱的诊疗及相关慢病管理工作。

 

睡眠门诊建设标准详解

1、基本条件

1. 开设睡眠门诊的医疗机构:睡眠门诊所在医院应为二级或三级综合、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同时,建议有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可采用便携式睡眠监测设备和睡眠量表开展睡眠障碍的初步筛查、生活方式干预及康复管理,并通过与上级医疗机构协同合作,为患者提供全疾病周期的医疗服务。

2. 基本人员和设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和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多导睡眠监测(PSG)设备(Ⅰ和Ⅱ级)的睡眠监测室≥1间。

 

2、场地要求

1. 选址:睡眠门诊的选址应充分考虑环境适宜性,邻近相关协同科室,便于多学科协作诊疗,为患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2. 布局规划:睡眠门诊应实行分区管理,建议设置候诊区、诊室、设备操作区、数据管理区和治疗区(图1),需符合医院感染管理标准及无障碍设计规范 。推荐睡眠门诊设置专科便民咨询服务台,配置睡眠障碍科普宣传及多媒体宣教服务区域。

图1睡眠门诊功能区布局示意图,包括候诊区、诊室、设备操作区、数据管理区和治疗区

 

候诊区(必备)候诊区面积根据预估日门诊量进行合理规划,一般建议按全日门诊人次的15%~20%计算,每门诊人次占地1.2~2.0m2 。

诊室(必备)诊室数量可根据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除以50~60人次来测算,至少有1间固定诊室 。推荐单间诊室面积≥12m2,放置诊桌、诊椅、检查床、电脑等。

设备操作区(必备)

  • 技术操作室:指用于开展睡眠诊疗技术操作的特定区域,存放并操作PSG、OCST、NPPV等设备。

  • 睡眠监测室:指用于开展PSG、NPPV治疗及其他睡眠相关检测的睡眠房间,使用面积≥12m2,需隔音、隔光、抗电磁干扰,保证安全、干净、私密。内置标准床单位、PSG设备、覆盖全身自动对焦的高倍红外摄像头、对讲系统、供氧设备、独立卫浴等。

 

数据管理区(必备)即中心控制区,是技术员采集、监测、分析和下载PSG相关数据的工作区域,可以不是独立房间。独立使用面积≥4m2,建议空间充足、通风明亮、设备线路  清晰、多留电源插口。

治疗区单间使用面积≥15m2,用于:

  • NPPV治疗室(必备):为患者提供设备选择和调试服务,确保患者能够正确使用NPPV设备进行治疗 ,并进行治疗后评估。

  • CBT-I治疗室(必备):用于开展以CBTI为核心的个体或团体治疗,帮助患者改变不良的睡眠认知和行为习惯

  • 物理治疗室(可选):根据开展的物理治疗项目,如经颅磁刺激、生物反馈治疗、光照治疗等,配备相应的设备。

  • 中医治疗室(可选):配备中医药诊疗相关设备和器械。

 

推荐意见 2

睡眠门诊布局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域,包括候诊区、诊室、设备操作区(包含技术操作室及睡眠监测室)、数据管理区和治疗区(NPPV治疗室和CBTI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其中候诊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推荐意见 3

设置至少1间诊室,面积≥12m2, 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平均门诊诊疗人次相适应。

 

推荐意见 4

设置设备操作区,包括技术操作室和睡眠监测室各1间,其中睡眠监测室使用面积≥12m2,宜隔音、隔光,远离噪音和电磁干扰。

 

推荐意见 5

设置至少1个数据管理区(中心控制区),可单独设置或位于技术操作室中,使用面积≥4m2

 

推荐意见 6

设置至少1间治疗室,使用面积≥15m2 。用于开展NPPV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 中医药治疗或其他治疗。

 

3、仪器设备

《共识》将设备分为“必备”和“可选”,为医院配置提供了清晰优先级。

 

推荐意见 7

睡眠门诊应配备睡眠相关检查和治疗仪器设备,必备设备包括:标准PSG(Ⅰ和Ⅱ级)至少1台;基本模式的NPPV至少1台;CBTI相关工具至少1套。可选设备包括:OCST(Ⅲ 和 Ⅳ级)、体动仪等可穿戴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配备睡眠量表及心理测评软件,复杂模式的NPPV,其他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及中医治疗设备。

 

推荐意见 8

睡眠门诊应配备急救设备,包括心电监护仪、供氧设备及氧源、体外除颤仪、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推荐意见 9

睡眠门诊需配置信息化系统如电子病历系统,建议搭建有睡眠医学特色的远程医疗平台,开发患者管理系统和睡眠监测数据管理系统。

 

4、人员配置

《共识》对人员配置提出了刚性要求,强调了系统化培训和资质认证的重要性。睡眠门诊应当配备专职医师、技师和护士,推荐配备兼职全科医师或睡眠相关专科医师。

 

推荐意见 10

至少有2名经过规范系统睡眠医学培训的专职医师,其中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推荐意见 11

至少有1名睡眠技师,经过规范系统睡眠医学培训,建议取得睡眠技师资质认证,熟练掌握睡眠监测常规技术,负责睡眠监测设备的操作、数据采集和分析;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

 

推荐意见 12

至少有1名护士,具备一定睡眠医学知识和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推荐意见 13

可以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睡眠技师和护士的数量。

 

推荐意见 14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

5、出诊形式

1. 睡眠综合门诊:出诊医师需经过睡眠医学规范化培训,推荐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诊疗范围包括常见的睡眠障碍及睡眠障碍相关共病。

2. 专病门诊:失眠门诊、睡眠呼吸障碍门诊、发作性睡病门诊等。酌情每周有1~2次专病门诊,推荐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

 

6、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推荐意见 15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医疗安全。

培训与资质认证

 

推荐意见 16

鉴于睡眠医学尚未成为执业医师的单独执业门类,建议现阶段从事睡眠门诊工作的睡眠医学专业人员需接受行业认可的培训,并取得资质认证。

推荐的培训教材:

国内外经典的睡眠医学专著、教材和相关行业指南,包括且不限于:《睡眠医学》本科生教材和研究生教材、《睡眠医学-理论与实践》、《睡眠医学名词》、ICSD-3-TR、《美国睡眠医学会睡眠及其相关事件判读手册——规则、术语和技术规范3.0版》。

 

参考文献

中国睡眠研究会,中国医师协会睡眠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睡眠科学与技术分会,等. 医疗机构睡眠门诊建设和管理专家共识(2025版)[J]. 中华医学杂志,2025, 网络预发表.DOI:10.3760/cma.j.cn112137-20250427-01052